• 搜索
    搜新闻
  •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在锡启动

    现代快报来源:2023-01-18 02:14:13


    (资料图)

    1月16日,记者从无锡公安获悉,全国部分省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及长三角区域居民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在无锡启动。目前,全国除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外的22个省份户籍人员,且在无锡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据介绍,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区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均可以受理该业务。年满16周岁公民的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工作证、社保卡等之一,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未满16周岁公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须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带有相片的证件,如学生证或带有相片的在读证明等,方便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

    经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仔细阅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式样)》并签字确认。长三角区域(上海、安徽、浙江)的户籍人员在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后,可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未予签发的,则无法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据了解,目前,无锡市已实现4类居民身份证业务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通办:全国居民身份证补、换领业务;跨省异地首次申领身份证。(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除外);长三角区域(上海、安徽、浙江)户籍人员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后);江苏省内户籍人员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在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及补、换领业务后)。朱鲸润

    关键词: 公安机关 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

    下一篇: 最后一页
    上一篇: ESP32-基于EDPIDF-第二节-TIM定时器及中断的使用_环球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