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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强制报告揪出性侵者!以制度刚性扼住侵害孩子的毒手

    北京日报客户端来源:2023-05-07 12:47:34


    (资料图)

    医生发现就诊女孩身体情况异常,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线索并报案,最终性侵者刘某某被揪出,获刑十二年……近日,一起性侵案例引发关注,当事医生医者仁心令人动容,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也很有启示意义。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性质极其恶劣。近年来,相关机关对此类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快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了高压态势,发挥了震慑作用。不过,现实中,侦办此类案件,也一直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现实困境。一来,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性别意识不强,遭受侵害后会由于害怕、羞耻、无知而往往不敢、不愿甚至不知如何寻求帮助;二来,这类案件一般发生在家庭、学校、培训机构等内部场所,不易被发现;三来,“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使得一些家长和受害者还可能瞒报。种种因素都会导致犯罪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有的发现时已难以找到证据,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果。

    为破解困局,强制报告制度应时而出。其要求相关公职人员、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2020年,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将强制报告跃升为法律规定。自此强制报告不再是道德责任,而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项制度的落地实施,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有利于提高家长以及老师、医护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以揪出更多隐秘的毒手。

    当然,也要看到,强制报告制度虽重在强制二字,但是否能真正主动履行,也考验个人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职业操守等。从过往最高检等公布的典型案例看,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担心被打击报复”等传统思想作祟下,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因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在知晓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后,或瞒报缓报,或选择“私下调解”,使得制度实效打了折扣。这也提醒我们,能否激发相关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消除他们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的思想顾虑,决定着制度的执行实效。对此,一方面要提高“强制报告是法定义务,不可推卸”的知晓度,唤醒更多人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另一方面,也要保护报告者的隐私,织密相关制度护佑他们的安全。此外,相关方面也不妨应时而变,善用大数据赋能。比如,眼下不少医院都已将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嵌入到医院诊疗系统中,设置义务报告、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证据上传等功能,实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一键举报”,这就能很大程度避免出现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等问题。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宝贝,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保护好他们是全社会的责任。各方都行动起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让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无所遁形,花朵们才会更阳光、更茁壮。(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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