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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6月1日电(记者 陈宇轩)专门为光明科学城的建设与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支持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这意味着,光明科学城的科研人员在分配科研经费和决定技术路线方面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该条例规定,深圳将在光明科学城探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该条例还围绕光明科学城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国土规划和用地管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人才环境和金融支撑等重要领域,提出一系列创新制度安排。
光明科学城规划面积99平方公里,聚焦信息、生命、新材料三个学科领域,是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包括大学、大科学装置、广东省实验室、各类科研平台在内的24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正陆续落户光明科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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